上海市教委6月13日表示,为确保师生安全和健康,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现调整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一、大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时,可凭院校签发的住院结算凭证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也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到本市就近的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二、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疫情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可在返校开学后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作者:储舒婷
编辑:王星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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