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是对义务教育衔接性、规范性、实效性、协同性的重大而深远的改革,对上海正在推进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发展有着极强的指导意义。
《意见》中非常强调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这是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牛鼻子”。
在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领域,上海已初步探索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绿色指标”评价、区域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价的评价体系,取得积极成果,下一步,上海在教育质量评价领域还要根据《意见》的要求,着力深化三方面评价改革:
一是优化教学质量评价,丰富和完善上海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增强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回应性,全方位测量和评价区域、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区域、学校基于科学的评价信息进行改进和提升。
二是优化学生发展评价,在小学阶段实施等第制评价,注重评价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和多方面的学业成果;在初中阶段,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育人水平。
三是探索区域环境评价,构建包括政府保障环境、学校育人环境、社会支持环境等构成的区域基础教育环境质量评估体系,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发挥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导向,将助推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科学发展。
作者:汤林春(上海市教科院普通教育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所所长)
编辑:朱颖婕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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