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办好义务教育的第一资源,《意见》对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不少新的要求。今天,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在解读《意见》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针对义务教育的特点和需要,《意见》提出了新的举措:
一是改革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能力。强调要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改革师范教育,从源头上提高教师素质;突出教师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的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教师配置。明确在做好编制总量核定基础上,由县级教育部门统筹调配;制定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
三是强化条件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明确“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教师倾斜、向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同时,《意见》也表明,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
编辑:张鹏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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