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网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做出管理。《规定》中提出要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等等。
《规定》将从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记者盘点了一下,近年来亲自类的娱乐节目还真不少。比如已经连续拍摄了6期的《爸爸去哪儿》,吸引了不少观众的注意力。
此外,还有《不可思议的妈妈》《妈妈是超人》《你是我的菜》《亲亲我的宝贝》《宝贝来了》《人生第一次》《宝宝抱抱》等等。
确实有不少在此前已经陆续淡出荧屏的明星,在亲子节目中有着不凡的表现,而重新进入了大众的视野。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规定》注重通过多种管理手段,推动未成年人节目坚持正确导向,提高节目质量。
一是对节目制作、传播中应遵守的规范予以细化。如服饰表演、话题环节设置规范、主持人和嘉宾言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播出时长和节目比例规范等。
二是大力支持和鼓励原创节目。明确要求未成年人节目应当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原创能力;将创新作为表彰奖励未成年人节目制作传播主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设立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形成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监管格局。
四是强调社会共治,加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强化节目制作、传播机构内部管理义务和主体责任,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自律。
消息在网友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些网友为规则点赞。
有的网友认为,未成年人节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注重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保护并重,实行社会共治,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
实际上,一些网友已经看出了娱乐节目中蕴含的商业化倾向,“其实播没有问题只是不要广告那么长,而且在节目中喝个奶粉洗个衣服都要打个广告,有必要嘛,如果真的那么好,观众自己就会去搜,这么刻意反而适得其反,还有明星是有钱都知道,但用不着拍的那么高大上,有钱的比他们多的多,节目重点在于讨论育儿,不是炫耀明星有多有钱,不是光看广告!”一名网友回复说。
当然,也有部分网友为《爸爸去哪儿》等部分综艺节目感到遗憾。不少网友也表示,喜欢亲自类的娱乐节目,充满了爱意,也让观众看到了演艺明星们不为人知的平凡一面。
还有部分“脑洞大开”的网友还替节目组操心,在眼下“苏大强”热度的延续下,网友表示可以来一组“爸爸妈妈去哪儿了”……
作者:张鹏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张鹏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