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科研院所的学术不端现象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对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整体状况的担忧。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惩戒学术不端,近期教育部将发布相关文件,有新动作。
究竟如何看待学术道德建设?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三个问题:第一,学术道德的主体是谁;第二,行为(结果)与规范的匹配度如何;第三,裁判机制是否合理有效。
一般来说,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大多与上述三个环节中的某一项或几项的失灵有关。
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事关国家整体科研形象
高校是我国最重要的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机构。据统计,在人才培养方面 (从本科到博士阶段),国内高校承担了95%以上的培养任务。
换言之,那些即将进入学术界的从业人员,大多在高校里接受学术规范训练。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是开展学术道德建设责无旁贷的主战场。
据悉,中国大陆目前有各类高等学校2879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95所(含独立学院266所),成人高等学校284所。这些高校在全国范围内均匀分布,几乎可以把所有适龄优秀青年都纳入其中,这就为学术道德建设提供了一种全普及式的、齐一化的覆盖。而且高校相对封闭的环境也适合塑造个体的认知框架和正确价值观,一旦这些规范内化于心,学生即便今后走向各种工作岗位,也会习惯性地遵守与坚持一种规范。同时,它们也会影响周围的人,一起受到规范的熏陶。而这个过程,就是学术道德在社会上的扩散效应。
有统计表明,最近20年,国内高校已经培养了9972万大学毕业生,粗略估算,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学毕业生总数已接近1.1亿人。
如果每位大学生都能把学术规范内化于心并付诸行动,将为社会建起良好的学术道德氛围。
再从科研产出的角度分析。以论文发表为例,高校研究成果占到国内科研成果总量的70%左右,这意味着,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对于中国整体科研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考虑到道德规范发生效用的滞后性,当下中国科技界最活跃的青年人(30至45岁)大多是过去20多年间培养出来的人才。
从这个角度上说,目前被曝光的一批学术失范现象,恰是过去20年间高校学术道德建设缺失的一种表现。因此今天的治理,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疏忽的一种弥补措施,或者说是一种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两类不同群体,学术失范动机各有不同
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多起学术不端事件,说明高校在学术道德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要根治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厘清的是,众多学术不端事件发生的内在原因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才能找到真正有效的解决办法。
为此,我们姑且把高校发生学术不端的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生,以研究生为主;一类是科研人员,主要是指在高校任职的教学和研究人员。这两类人的职业偏好不同,引发学术不端的驱动力也不同:前者是内源性驱动,后者是外源性驱动。
所谓内源性驱动,是指道德主体基于个人偏好(负性偏好)做出的选择。对于学生而言,主要是指在科研中怕吃苦、想走捷径等,出于懒惰偏好而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科研人员而言,其发生学术不端的内在原因是投机取巧,但这类事件的比例总体较低,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外源性驱动。
如今,高校竞争压力普遍较大,这些压力会通过政策工具传导到每个个体身上。对于学生而言,为了毕业,须按规定完成论文发表任务,从而导致了论文抄袭;对于科研人员而言,出于晋升、报奖、申请项目等目的,在能力提升有限而任务指标水涨船高的背景下,青年科研人员面临“非升即走”的现实考核压力,这种情况也会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很多时候,造假、篡改数据成了完成任务的一种有效途径,违规成本极低。
可以说,在国家科技资源投放有限的情况下,资源的硬性约束会把竞争压力传导到科技界的各个层级。这种过度激励与过度竞争的捆绑式治理结构,一定程度上从外部刺激了高校学术不端事件的发生。
撤稿现象频发,成学术治理中的道德飞地
梳理近五年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笔者发现了如下特点:
首先,学术不端现象涉及整个科研生态链。当然,越是高端群体,学术不端发生的比例越低,这是个体学术成本约束的结果。一旦被曝学术不端,其前期积攒的学术资本就会变为沉没成本。
其次,学术不端的表现形式从低技术含量(抄袭)到高技术含量(数据造假),谱系齐全。越是高端人才,学术不端的技术含量越高,越难被发现,且往往涉及到的利益面较广,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另外,现在有部分学者倾向于认为,撤稿也是一种学术不端。撤稿原本是学术界的一种自我纠偏机制,可现在开始被一些科研人员拿来钻空子:撤稿人利用后来被撤稿的文章提前实现了职称晋升、项目申请、报奖评奖等个人目标。
虽然论文被撤,但基于那些文章所获得的不当收益无法收回,笔者认为撤稿已沦为一种新的学术不端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撤稿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这里面既有主观学术不端,也有客观失误,很难界定,几乎没有人或机构愿意去复查这些撤稿的当事人及其成果,结果导致撤稿成为学术治理中的道德飞地。
近年来出现的数千篇撤稿文章,已经影响到中国学术界的整体声誉和科研诚信。
引入第三方机构,最大限度保证客观中立
从目前高校对一些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来看,一些小人物或小事件 (如单纯抄袭),只要曝光,大都被及时处理。可一旦涉及大人物或大事件 (如数据造假等),处理的时间则相对缓慢。
这当中的一个原因或许是,涉事单位希望通过时间来稀释事件的影响。
此外,大人物或大事件往往牵涉到更广泛的学校资源,高校动力明显不足。
基于成本-收益分析,建议将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与高校利益进行切割——积极引入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改变自我疗伤式的惩戒模式,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客观中立。
目前,不少学者倾向于认为,学术道德建设的激励机制还有进一步的优化空间。
大凡激励机制都包含两个层面:正向激励 (鼓励与奖赏等)与反向激励(惩罚与惩戒)。
基于人类的特点,人们对于正向激励的印象不如反向激励强烈,所以在规则设置层面,通常采用反向激励。对于学术道德建设,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正向激励与反向激励同时运行的模式,突出强调反向激励的作用,使学术不端的后果得到充分展示。
在时间的放大作用下,反向激励所明示的禁区与底线意识得以逐步确立,由此形成长期的警示作用。
鉴于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治理现状,笔者认为,应坚持 “抓大惩小”的原则,即对重要人物和事件紧抓不放,以此形成广泛的震慑作用;对于小人物和事件及时惩罚。
由此,学术道德建设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作者:李侠
编辑:金婉霞
责任编辑:姜澎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