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群众对教育多元化需求不断提升,校外培训的需求快速增长,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民办培训市场不断升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但教育培训市场也存在无序发展的问题,一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逐利性倾向严重,超前、抢跑、拔高等问题愈演愈烈,虚假宣传、乱收费等状况频频发生,导致了学生校外补课现象比较严重,学生课外负担重,家长、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社会集体焦虑等问题,违反了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严重干扰了义务教育秩序,破坏了教育发展生态。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的教育”的期盼,加强教育培训市场监管很重要,也很迫切。这就需要多措并举,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以促进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是回应群众关切、精准实施整治的动员令,也是规范教育秩序,回归教育本源的行动书。文件围绕教育培训市场长期存在的顽症,提出了全面治理的任务和整改要求,问题准、措施实、要求严,体现了四部委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重拳出击教育培训市场违规现象的信心与决心。我市将以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为契机,结合上一年度全市规范整治工作的成效,深入推进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
首先要提高站位,强化规范整治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今后教育的发展任务就是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事业作为教育事业的有益补充,同样肩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规范有序推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要突出抓好五个重点,一要抓好规范整治工作“回头看”,再一次梳理复查教育培训市场的状况,把握底数,进一步精准施策;二要抓好《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一标准两办法”)等规范管理文件落地,加大宣传,有效执行;三要抓好教育培训市场日常监管,创新举措,严格管理;四要抓好义务教育办学秩序,管住源头,正向引导;五要抓好规范整治工作的合力,统筹推进,分工合作。
其次,要科学管理,营造健康发展生态。上海教育培训事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业已形成体量庞大、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办学局面,成为全市终身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在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终身教育事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选择性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还存在培训质量良莠不齐、部分机构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我们要在规范整治基础上,加强科学管理,推动教育培训市场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四方面着手:
一是培训有规范,深入推进“一标准两办法”落实。指导各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本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过程管理;加强分层分类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深化对文件精神的认识和领会,不断提升培训市场规范管理水平;分级组织举办者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教育公益属性和立德树人任务,优化教育培训市场发展生态;开展配套政策与文本研制,制订教育培训机构格式化合同文本,研制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制订教材备案、竞赛告知、办学承诺等样本;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探索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标准,提高教育培训机构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服务有平台,构建教育培训机构风险预警及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基于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培训市场风险等级的研究预判,构建风险预警及信息发布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网上申办许可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部门协同联动,建好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法,进一步凸显教育培训市场“放管服”改革要求。
三是监管有措施,加强综合监管,查处违规违法现象。指导各区教育部门做好管理人员配备,设置机构或窗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突出各区主体责任,教育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落实巡查发现、归口受理与分派、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教育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整治教育培训机构违规举办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竞赛和变相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探索建立民办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市场规范运行情况调研,梳理培训机构失信失范行为,对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培训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机构自觉规范和市场健康发展。落实教育培训机构检查督导制度。指导区教育督导部门选派兼职督学参与检查,对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行政执法重要依据。指导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培训机构监管职责进行督政。
四是行业有发展,大力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治。支持民办培训行业组织发展,构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约束和诚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和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中的积极性作用。支持教育培训机构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各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同时,支持和鼓励民办培训机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是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所在。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牢记使命,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教育期待,为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努力。
(作者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终身教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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