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们要注意了!
上海市教委近日公布《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本市继续在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通过试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本科层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层次考试招生制度。
2018年度共有29所试点院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下图:
如何报名和填报志愿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2号)规定执行。
2018年3月7日10:00至3月9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志愿,并确认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填。3月16日、17日,考生须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本人须在《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缴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一、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www.shmeea.edu.cn)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考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并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二)录取办法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2018年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以及两者分值比例,均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一般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试点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4. 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三)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提档通知单,于2018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四)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其他要求
(一)2017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6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6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鉴定。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18年2月26日 |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寄送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 |
2018年3月7日3至9日16:00 | 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
2018年3月16日、17日 | 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2018年3月25日上午8:30 | 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
2018年3月30日15:00前 | 上报考生成绩数据 |
2018年4月1日 | 退役士兵招生会议 |
2018年4月2至4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 |
2018年4月8日 | 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 |
2018年4月9日至10日 | 9日上午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院校缺额计划, 9日15:00-10日13:00未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2018年4月11日 | 11日9:00-13:00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
2018年4月12至4月18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 |
2018年4月20日前 | 发放录取通知书,上报新生录取数据 |
2018年4月30日前 | 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定) |
2018年5月至6月 | 试点院校可在可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
2018年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编辑制作:张鹏
责任编辑:唐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