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此前公布的《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上海的公民办小学首次实行同步招生。昨日(28日),全市16个区公布了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记者发现,上海多区仍继续实行公办小学“五年一户”(即“一个门牌号、一个居住户,五年内只接收一名学生入学”)限定。
依据《意见》,“公民同招”后,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崇明、金山等部分区还给出了详细的排序入学规则。
民办未录取,如何排序进公办?
根据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节点,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2日-6月3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实施意见》规定,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昨天公布的各区实施方案中,徐汇、静安、黄浦、长宁、杨浦、虹口、青浦、松江、奉贤、嘉定、闵行、宝山和普陀等区给出同样的排序方案。
在此基础上,部分区还给出了更细化的排序规则。如崇明区就表示,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根据《2018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安排入学。即,“人户一致”优先,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安排入学。
而金山区“人户一致”适龄儿童的入学原则与安排则为,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浦东新区还在实施方案中补充,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对已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补录。民办学校不得对补录学生再次组织面谈。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确认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公办学校。
多区继续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今年,上海有多区继续实施幼升小“五年一户”限定。
在长宁区、浦东新区、黄浦区、宝山区,2018年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往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徐汇、闵行区则表示,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2018年,杨浦区将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而在静安区,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文:张鹏 朱颖婕
编辑制作:郭超豪
责任编辑:姜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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