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过,写过,爱过。
这是司汤达对自己人生的总结,浓缩了他认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三件事。
依葫芦画瓢,我们或许可以把当下一种颇为常见的文化现象概括为“来过,拍过,转发过”。在很多人心目中,这也是他们从事文化休闲活动时最重要的三件事。
最近有两个案例颇为典型。
一个案例是电影《灌篮高手》遭遇“史上最严重盗摄”。很多人在电影院看电影的过程中,不断用手机拍下镜头画面或者视频分享在社交平台,将高燃片段剪辑成小视频的也不在少数。一些在现场的观众称,此起彼伏的屏摄导致放映厅就像没关灯一样;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转发在社交平台上的视频片段已经足以连成一部完整的电影了。
另一个案例是音乐剧《我在时间尽头等你》巡演到某地时,因为部分粉丝在演出过程中频频偷拍,工作人员不得不屡次用激光笔提醒,结果遭来粉丝和普通观众两个群体的不满:粉丝觉得自己被吓到了,有些观众不满激光笔干扰了自己看演出,另一些观众则认为剧场阻止粉丝拍照不够及时。
电影《灌篮高手》剧照
事实上,盗摄也好,偷拍也罢,都不是新鲜事。今年春节期间,针对发生在各地影院内的屏摄行为,七部电影发布联合倡议书,呼吁观众不要屏摄,文明观影,但收效甚微。
笔者注意到,对于影院内的盗摄和剧场内的偷拍行为,舆论往往从法律、规范和礼仪等角度展开批评。比如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从龙标出现开始,到正片或彩蛋结束为止,期间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比如剧场演出,很多版权方会将相关条款写在合约里,未经允许而在演出过程中拍照、录像、录音都属于侵权行为,剧场有义务进行阻止;又比如,频频拍照会对台上的演出者和旁边的观众造成干扰,小提琴家安妮·索菲·穆特就曾经在发现有人用手机拍摄时停下演出,大喊“请你出去!”
的确,无论从遵守法律条款还是尊重他人权益而言,我们都应该拒绝盗摄,抵制偷拍,影院和剧场也应该严格管理。但盗摄和偷拍仍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除了执法难以及少数恶意侵权者之外,大多数人的情况其实是“道理我都懂,就是做不到”。而减少乃至杜绝盗摄与偷拍行为,除了一再强调不能、不对、不行之外,或许也应该从为什么“就是做不到”入手。
事实是,人类天生就乐于在与他人分享中表现自我,从而获得一种社交快感。社交媒体的出现和壮大,既有赖于人类的分享欲也强化了人类的分享欲,结果就是我们进入了一个便于分享也鼓励分享的时代。在今天,很多人都会觉得,一餐美食没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次旅行没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个展览没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场演出没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部电影没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简而言之,就是所有的经历、感受和体验,没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
于是我们看到,从“高三”等到“三高”的影迷急于分享自己圆梦青春的伤感或喜悦,音乐剧演员的粉丝急于分享自己对偶像的忠诚和热爱。在分享渴望乃至焦虑的支配下,他们不约而同,举起了手机。
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是没有。比如在影院显眼处甚至影厅内放置大幅海报、立牌、道具等周边,引导影迷在观影之前尽情打卡;比如在演出开始前播报由明星本人录制的观演礼仪,引导粉丝文明观演;比如借鉴一些展览策展方的做法,为影迷和粉丝提供可下载高清剧照的二维码等。当然,这需要片方、影院或演出方、剧院的合作,有《灌篮高手》的影迷就表示,自己专门买了号称有福利的“特别场”门票,结果到了影院却不见有任何特别之处,工作人员也一问三不知。
经过三年疫情,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期待线下文化市场尽快复苏,这不仅关乎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关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良好的观演环境是重要基础,而每个身处其中之人,都责无旁贷。
因为美好需要分享,更需要共享。
作者:林予兮(文艺评论人)
编辑:范昕
策划:邵岭
责任编辑:邵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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