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目前的演出经纪人员进行了更加规范的管理,要求演出经纪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不得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不得对演出活动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不得有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
办法明确,演出经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撤销其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已多次下发文件对演艺市场及其从业人员从严管理规范。今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曾发布《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违者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所谓假唱、假演奏,是指表演者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表演。假唱、假演奏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问题,而是存在已久的顽疾,备受公众诟病。假唱、假演奏既侵犯了观众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演出市场的公平公正,更助长了社会不诚信之风,理应受到抵制。
事实上,国家层面很早就开始了对假唱、假演奏不正之风的整治。2005年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就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有关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严打假唱,并要求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加大对假唱、假演奏行为的震慑力。
讲究诚信是我们的传统文化,演出市场作为文化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传导积极向上、健康诚信的价值观。期待上述征求意见稿经过法定程序后尽快出台,为演艺界带来诚信清风,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提供满满正能量。
图文综合自人民网北京、法治日报、东南网
编辑:姜方
责任编辑: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