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备受世界瞩目的一次国际性局部战争。它有历史上历次战争都没有的一个特点,就是交战的双方在战场进行激烈的搏斗同时,设在离战场不远处的谈判会场上同时进行着关于如何停战的谈判。而这个谈判时间竟长达2年零17天。谈判的结局是美国最终被迫第一次在“历史上签订没有胜利的停战条约”,在历史上留下了“苦涩的”记忆。中国人民志愿军面对世界头号军事、经济强国的军事、外交上的讹诈,发扬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怕压,不怕迫”,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至今仍值得品味和弘扬。
美军在战场上没有取胜希望的时候,迫于国内外巨大压力,才不得不主动寻求停战谈判
朝鲜停战谈判,是美军在战场上取胜无望,美国政府在国内外一片反战声中,被迫主动提出来的。到1951年6月,经过连续五次战役的较量,战线基本上稳定在三八线附近。战场上出现相持局面。美军再回到鸭绿江边已不可能。有人算了一笔账,从北纬37度线将志愿军推到三八线附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平均日进10公里,每公里死伤90人,如果推进到鸭绿江边,得21年,死伤人数可能要过百万。毛泽东说:“我看再打二百年,他们也没有希望打到鸭绿江。”
更关键的是,即使到达鸭绿江边,也不能代表美国取得战争的胜利。因为鸭绿江对岸的中国东北尚有几百万大军,可随时过江。美国统治集团中一些人认识到:“朝鲜战争是个无底洞,看不到联合国军有胜利的希望。”而他们的盟友英法等国际社会舆论也呼吁停战。迫于形势,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向杜鲁门总统提出:在恢复战前状态的三八线上,通过停战谈判结束敌对行动。杜鲁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勉强批准了举行停战谈判的建议。后几经曲折辗转,双方才坐在了停战谈判桌前。
面对美国的霸权敢于以强对强,毫不退让,决不接受“城下之盟”
中朝方是带着诚意去谈判的。因此,提出的建议方案均是双方基本可以接受的。首先是关于停战后的军事分界线问题,中朝方提出以原三八线为界。这本是一个双方都可以也应该接受的合理的建议。但是,由于美国的谈判是在国内外舆论压力下开始的,本不情愿,也无诚心,因此,谈判一开始就想取得在战场上没有取得的领土,以便实现所谓“体面的停战”。为此,美军谈判代表竟提出了一个所谓“海空军优势补偿论”的反建议。也就是说,应该在处于优势状态的海、空军活动区(朝鲜上空至鸭绿江边)和步兵占领线之间划条军事分界线。按此“反建议”,停战分界线就划在了我军的大后方,中朝军队则需从现有阵地分别后撤53公里和68公里。这个显然荒谬的主张,使世界舆论一片哗然,理所当然遭到中朝方的拒绝和驳斥。
继而,美方又提出一个所谓“三八线不宜防守”必须“给联合国军以适当的防御阵地”的理由,这同“海空军优势补偿论”并无本质上的不同,自然也不能被接受。双方谈判由7月10日开始拖到8月中旬,美军谈判代表无奈中朝方有理有据的批驳,自以为经过几个月的战争准备,在军事上占有优势,于是,美军的谈判代表乔埃公然进行军事讹诈,宣称“让炸弹、大炮和机关枪去辩论吧!”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则狂妄地扬言,“用我们联合国军的威力,可以达到联合国军代表团所要求的分界线位置”。美第八集团军军长范佛里特也吹嘘说:“停战谈判的唯一药剂,就是联合国军的胜利。”
于是美军挑起了“大炮与机关枪的辩论”。8月18日发动了“夏季攻势”。接着又发动了“秋季攻势”。美军这种伎俩,其实早在谈判开始之前,就被毛泽东估计到,7月2日,在给志愿军的指示中就强调:“用极大努力,加强第一线部队的人员特别是武器和弹药的补充。”“极力提高警惕。我第一线各军,必须准备对付在谈判前及谈判期内敌军可能对我来一次大的攻击,在后方,则举行大规模的空炸,以期迫我订立城下之盟。如遇敌军大举进攻时,我军必须大举反攻,将其打败。”
早有准备的中朝军队以高昂的斗志痛击敌人,胜利地粉碎了敌人的“夏季攻势”和“秋季攻势”。对此,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评论说:“美国谈判代表愈来愈明白,联军已真的不能再用继续作战的办法来获得进一步的胜利了。”
2个月零4天的“大炮与机枪的辩论”没有达到自己所要的“分界线”。美方不得不于10月25日,回到谈判桌前,最终不得不同意我方提出的“以现有实际接触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沿线各退回两公里为非军事区”的方案,并于11月27日签字。
采取“针锋相对的方针”,策略要灵活,原则要坚持
美军在后续谈判中,仍横生枝节,故意拖延,幻想在战场上没有得到的要在谈判桌上取得。对此,我方贯彻毛泽东“争取停,准备拖,而军队方面则应做拖的打算,只管打,不管谈,不要松劲,一切仍按原计划进行”的“针锋相对的方针”。非原则问题可作适当让步,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停战后的监督一项,美方无理提出停战后在朝鲜境内不得新建机场。朝鲜在自己的境内建设机场,这是朝鲜的内政,美军的方案是明目张胆地干涉内政。对此,中朝方自然不能让步。双方经过谈谈打打,停停打打,持续了6个月。还有一个是战俘问题。人们本来认为战俘问题是最容易解决的。因为既有国际惯例,又有国际法。1949年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中明确规定:“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美国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特别是战争初期,志愿军还主动地释放了不少联合国军战俘。因此,中朝方面曾经估计“这一问题不难达成协议”。
然而中朝方想错了。美国当局早就预谋以所谓保护战俘人权为幌子,利用台湾特务,虐待、诱骗、胁迫扣留志愿军被俘人员,想以此挽回在战场上失去的“面子”。因此,关于战俘问题谈判一开始,美方就反对按《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全部遣返战俘,荒唐地提出所谓“自愿遣返”的原则。这种公然无视日内瓦公约的行为,自然受到中朝方的有理有据的批驳。美方首席代表乔埃在发言中却傲慢地说,他们的方案 “是再没有商谈的余地……我们这个建议是最后的,也是不可更改的。”李奇微在声明中更骄横地说:“联合国军提出的办法需要共方全盘接受。”美方这样的蛮不讲理,致使这项本来“不难达成协议”的谈判竟成为一项世界罕见的马拉松谈判。
双方在会场内外的交锋,一浪高过一浪,为世界所瞩目。美方不顾我方代表的提议和世界舆论,竟然于10月8日,宣告无限期休会,拒绝协商,终止谈判。同时发起所谓“摊牌行动”,美军自以为胜算在握地侵占上甘岭的战役,打了43天,竟以自身伤、亡、俘2.5万余人的代价而告失败。先后发动的“绞杀战”“细菌战”等也无功而止。在停止谈判6个多月后,美方不得不主动提出恢复谈判。1953年6月8日,在我方提案的基础上达成了遣返战俘协议。
两年多的谈判告诉世界的是,美国政府在谈判桌上没有得到的,想在战场上通过飞机大炮的“辩论”得到的仍然没有得到。1951年开始谈判时中朝方提出的停火线同1953年的最终停火线大体上没有多大差别;1953年美国政府最终接受的其他条款,基本上也是1951年谈判开始时中朝方就提出了的。
作者:张兴德
编辑:卫中
责任编辑:邢晓芳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