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亿元票房的《战狼2》引爆了2017年盛夏,成为去年中国电影票房冠军,贡献了全年总票房的一成。但就在日前,因为一桩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战狼2》再次被卷入公众关注的焦点。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电影作品《战狼Ⅱ》被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分别将北京鑫瀚哲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快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批案件。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涉案作品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内地上映,自上映第一天,就伴随着影史各项纪录的不断刷新与超越。最终该片票房高达56.8亿人民币,位列全球票房榜第55名,这是首部跻身全球票房top100的中国电影,也是亚洲电影首次入榜,打破了好莱坞电影对该榜的垄断。涉案作品在经历了396万观众评分后,猫眼高达9.7分,暂列华语电影影史第一名。时至今日,涉案作品已获得第二届中国电影周金鹤奖最佳影片、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第十三届中美电影节最佳电影等奖项。主演吴京、张翰凭借该片荣获第二届中国电影周金鹤奖最佳影片最佳男主角、最佳导演、最具潜力演员等多个奖项,该片还将代表中国内地角逐第90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
在涉案作品具有极大市场潜力情况下,优酷花费巨额成本从权利人处获得了该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享有转授权和自行维权的权利。优酷为涉案作品的网络传播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大范围做了深度的广告宣传,营造了极高的网络观看热度。该片于11月3日在全网首播,播出一周在优酷网的网络播放量已超3.5亿次。
原告发现,涉案作品在全网首播后一周内,正值全网热播期间,多家被告在明知未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情况下,仍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APP等向公众传播《战狼Ⅱ》,主观侵权故意明显。原告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提供涉案作品《战狼Ⅱ》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从去年至今,起诉知名影视作品网络版权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从2016年至今,市场第一梯队的三大视频平台优酷、爱奇艺、腾讯向海淀法院发起的有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维权诉讼多达19起,索赔总金额近3000万元。
如今,这些上诉的案件处理的怎么样了?影视剧的网络版权又该如何有效保护?
“优爱腾”发起19起维权
涉及多个爆款影视作品
事实上,这并不是优酷一家的烦恼。“《人民的名义》还未播完,就遭遇泄露,盗版商通过散布网盘链接,传播侵权剧目。”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副主任吴冠勇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透露,年度热剧《人民的名义》也难逃被侵权的厄运。
而在2017年5月4日,独家享有《人民的名义》网络传播权的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魔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力互动”)诉至法院,起诉原因正是魔力互动擅自在其运营平台播放《人民的名义》。
▲《<人民的名义>引纠纷,PPTV起诉索赔50万》
从2016年至今,仅海淀法院受理的三大视频网站优酷、爱奇艺、腾讯起诉被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就多达19起,索赔金额合计2938万元。
2017年的热门影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等均牵扯其中。过往热剧《琅琊榜》《花千骨》《盗墓笔记》,以及热门综艺《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也未能幸免。
两年多时间,这些视频网站发起的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维权处理得如何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审判法院官网一一查询,无法找到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
“查不到的原因,可能是案子还在审理中,也可能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调解可不在网上公布文书),也有可能判决了判决书还没上网公开(一般时间较长),最有可能的是还在审理中。”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王体律师解释道,“通常法院会在一审立案后3~6个月内审结,特殊案件可能会在12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审结。当然也可能是双方和解了,判决书没上网。”
视频盗版占比超50%
侵权人为了利益往往冒险
“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已经位居世界前列,2016年整体营收达到3820亿元。按此增速,到2020年中国将超过日本和韩国,成为全球第二。”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说,“从2006年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一直处于快速增长态势,产业整体收入增长了2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30%。”
网络内容产业高速发展,但与之相伴的却是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版权纠纷频发,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副主任吴冠勇提到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统计数据,“2016年盗版侵权开始向网络影视倾斜,其中视频盗版在全部网络盗版总量中占比已超5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分批公布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国家版权局官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剑网2017”专项行动答记者问时更提到:“聚合链接、网盘分享、破坏技术措施等新的盗版方式出现,影视作品侵权盗版有所反弹有所抬头。据统计,2016年北京市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约1.45万件,涉及影视版权纠纷案件约占1/5,其中80%是网络影视案件。”
中国目前已有《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但影视行业网络版权侵权纠纷为何还屡屡出现?“有法律规定是一回事,遵守法律规定又是一回事,法律在执行中效果难尽人意,也是常见现象。”王体律师分析道,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著作权相关法律存在较多的侵权抗辩事由,侵权者往往会利用这些侵权抗辩事由打擦边球;二是侵权现象大量普遍存在,权利人难以及时发现并维权,给侵权人制造了可乘之机;三是和侵权可能获得的利益相比,法律规定的侵权赔偿金额普遍不高,侵权人为了利益往往愿意冒险;四是权利人举证侵权损害的难度大,侵权人维权积极性不高。”
国家版权局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遏制网络版权侵权,如“剑网”专项行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等。这些行动已获成效,在“剑网2017”开展的影视作品版权专项整治中,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破“迅播影院”侵犯著作权案,该网站涉嫌非法发布影视作品3万余部,主要犯罪嫌疑人牟利800余万元;北京监测、删除562个侵权平台的20856条盗版影视链接。
《战狼2》就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7年第七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院线电影)中。只是在《战狼2》的网络版权被优酷买下后,其网络版权又陷入了侵权纠纷。
▲数据来源:国家版权局
随着网生内容蓬勃发展,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该如何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互联网巨头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前阿里大文娱董事长俞永福提到,“互联网文化产业是一种以版权经济为核心的产业新模式。未来阿里会更好地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将版权保护作为文娱产业新基础设施中的一项重要能力来提升。”
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则呼吁:“第一,希望加快《著作权法》修法进程,法律的出台可以更好地发挥著作权制度对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第二,需要持续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第三,需要坚持适度从严的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