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八旗制度是军队制度,实际它并不是单纯的军事制度;有人说是户籍制度,其实它也不单纯是户籍制度;因为它还有应尽的其他义务和应享的其他权利。可以说这是在氏族联盟的残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阶梯统治,它是满族入关前的政治制度。全国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称为汗(后称帝),以下分八个旗(固山),旗有旗主(满语固山额真),是旗的统治者,都是贵族。汗抓旗(固山),旗抓参领(扎拦),参领抓佐领(牛录),而全体人民都组织在佐领之中。这是一层一层的封建主义统治而具有氏族残余和蓄奴成分的政权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旗主权力逐渐削减,皇权日高。清军入关后,这种制度并没有废除。凡和明朝制度不矛盾的地方,仍按八旗制度办事,凡和明制以及高度封建化有矛盾的地方则对八旗制度逐步有所修改。直到雍正时(1723—1735年),八旗制遂与关外时完全不同,成了管理旗民的一般行政衙署。
八旗中有八旗兵,是挑补来的。原则是“尽人皆兵”,就是说,所有满族壮丁都有当兵的义务,国家需要兵丁时,就用挑选的办法抽调,挑补上的就得当兵。清代军队制度和明代不一样。明朝将军队分到各个卫所进行屯田,所谓以军隶卫,以屯养军。所以明朝前期没有军费支出,军队一切供应都由军士自己屯田解决,自己养活自己。清朝则以饷养兵,发给军饷,满兵比汉兵饷高。除饷银外,还有军米,满兵的军米更高。一个旗兵每月的兵饷是银二两,还有二石米军粮,供全家吃饭。所以当兵又称为“吃粮”。军粮最高的到三石,一直发到退伍,待遇相当优厚。清朝的军制和义务兵役制又不完全一样,只要挑补当兵,不被淘汰就得终身服役,没有规定的入伍期限。所以后来承平时挑补旗兵变成了权利而不是义务了。满洲军队的数目历代不同,一般说来在北京的八旗兵有十五万左右,各省人数更少,只有几千人,全国八旗兵总共不到二十万人。
清代除八旗兵外,还有汉人组成的军队,以绿旗为标帜,称绿营兵。绿营兵是招募来的,每月的饷银、军粮数目同八旗兵相差很多。八旗兵军粮三石,绿营兵只有三斗;满人饷银三两,汉人则只有一两五钱。八旗兵和绿营兵地位也不一样,虽然同是当兵,但是八旗兵的地位高于绿营兵。这里就表现了清廷的政策特点之一,在任何地方都要保持满人的优越地位。
八旗中的每一旗都用特殊的颜色作为标志。分黄、白、红、蓝四种颜色,又分正旗和镶旗。镶旗是原来的旗帜周围镶上红边,红旗则镶白边。不镶边的叫正旗,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镶边的叫镶旗,有镶黄、镶白、镶红、镶蓝镶黄旗的旗帜四旗。汉人军队则另用绿色。入关后,八旗在排列上,以镶黄、正黄、正白为上三旗,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为下五旗。
清代还有一个不同于明代的制度,就是内务府。内务府是从八旗制度产生的。满族在入关以前经过了奴隶制,进入封建制以后,奴隶制的残余还存在,但是奴隶的地位与过去已有所不同了。过去是一切苦役都由奴隶干,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可以买卖,主人可以自由处死奴隶。封建化以后,奴隶的地位提高,就不能随便杀死奴隶了。特别在入关前的后期,满族奴隶的地位逐步提高,他们对主人虽还有侍奉的义务,但在其他方面则和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在主人面前,他是一个奴隶,但是在别人面前就看不出是奴隶,许多地方都和一般人没有显著区别。
满洲的奴隶不是生产奴隶,一般是家内奴隶,主人的家事都得奴隶来做。满语称奴隶为“阿哈”,家内奴隶称“包衣阿哈”。“包”,汉语为家,“衣”为虚字“的”字,“包衣”译成汉语即“家的”,或“家里的”。“包衣阿哈”就是家庭中使用的奴仆,简称“包衣”。这种制度一直保留到入关以后很久。因为所有的人民都组织到八旗中去,奴隶也要组织进去,一个旗里面有贵族,也有奴隶;甚至把主人和他的奴隶都编在一个旗里。一般平民参加的单位叫佐领,奴隶的组织单位叫包衣佐领,政治待遇和地位都不平等;但是,从一般老百姓看起来他们都是旗人,看不出有主奴之分。
既然主人家里的杂务都由包衣来管,皇帝家里的杂务当然也是由包衣来管。皇帝的包衣后来组织起来成为一个专门机构,称为内务府,负责管理皇帝的家务琐事,即宫廷的一切事务。太监也归内务府管,因此清朝的太监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整个清朝没有宦官之祸。当然也出了几个权势较大的宦官,如清末崔玉贵、李莲英、小德张之流,但是没有像明代的刘瑾、魏忠贤那样权倾一世的大太监,和汉、唐两代的宦官也有所不同,就在于有内务府管。内务府是不是也可以把持大权呢?不能。原来太监是终身职,而内务府是流官,有升迁,任职时间不长,所以内务府的人不可能长期广树党羽,像前代的宦官一样为所欲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