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说明,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实施较重惩戒,包括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措施,同时教育部拟为教师惩戒权划线。
其中引发了两个关注焦点:一是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是否合适?二是要求家长到校陪读是否不当?
消息引发了大量关注,有人拍手称道,认为现在的孩子太难教,信奉棍棒底下出人才。
也有人认为教育孩子应该以引导教育为主,惩戒过重不合适。
有人认为: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的一面镜子。家长肯负责任的孩子,根本不用老师做到要打的程度。孩子有良好的家教和自尊心有问题稍微沟通一下就能解决。
反之,自由生长或者过度溺爱的那种小孩,即便老师天天打又能怎样呢?
早前就有人呼吁将戒尺还给老师,如今教育部出台了相关规定,却又有各的说法。
网友观点:【支持】
心有龄兮n:老师可太难了。
喜欢猫的马:支持。有的就是不打不成器。
哈哈37917:如果让老师对自己的教学手段有后顾之忧,那么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甚至严重影响教育的发展。因此,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得老师更“安心”的上课。
将醒姜醒:我觉得适当敲打一下也可以,但要打肉肉多的的地方(屁股敲两下……),知道疼,长个记性就行。
磕糖就是爽:支持,无规矩不成方圆。
小岳老师: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适当的教育惩戒很有必要。有些孩子就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教育不当导致三观不正,学校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补充,有必要进行对孩子的不正三观和思想进行纠正。讲道理就可以改正的那自然最好不过,但若是屡教不改,父母又不明白事理过分溺爱孩子,那么适当的教育惩戒就很有必要去执行了!
子夜听箫:整体是支持的,但这里面的难点是规定细化,比如什么样的行为对应什么样的惩戒措施,每一条必须划分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这样才能有可行性。
九州天涯:把惩戒权适当还给老师,这还是可行的。“玉不琢不成器“,有的孩子就吃这一套,好言相劝不听,来点实实在在的惩戒才知道该怎么做。
网友观点:【反对】
宸妈时光:有了这份规则,让老师惩戒学生更光明正大和心安理得。外在的惩罚,不能唤起孩子的自律。
投纸人:我不是很支持目前的规定,如果要实行,就应该给出详细的惩戒办法和手段,而不是模糊的尺度,办法说只要不是故意的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这种模糊的心里想法,将来一定会扯皮。
爱丽洗白白:不同意。学生在学校的很多行为问题,的确是家庭教育问题的一个延伸,家长有责任,甚至有百分之百的责任,但这不是老师有权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的理由,老师和家长各自守住自己的权力边界,才可能厘清自己的责任,解决自己的问题。要家长到校陪读,再有问题就是老师责任吗?不要认为教育和学校是万能的。
苏堤春晓嫣:这是重视个人发展而忽略整体利益,为了一个特殊孩子,其他家的孩子怎么办呢?正常教学无法开展啊!所以我不同意您的观点
慢慢来la:根本不在这个表面问题,是现在孩子见识多了,然而教育部没有对应时代变化建议及管理学校的安全问题,导致教师对孩子安全问题压力不断增大!!!
呦呵悠忽:与其制定这个,不如多在老师的选拔上下下功夫。
相关评论:
现在,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早已被取消、禁止,“戒尺在手,学生俯首”已成往事,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教学中的教导需要教育的秩序与教师的权威。没有惩戒,秩序和权威必然渐被消解。
对于调皮捣蛋的熊孩子,虽然不能像过去那样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落后理念,动辄对孩子施暴,进行体罚。但是,适当的惩戒仍然是需要的,也必不可少的。因为,必要的批评、惩戒教育,可以让孩子保持清醒、警醒。
但当教师拥有了惩戒权时,一定不能乱用、滥用,惩戒具体操作时,应该有其他学生和老师共同在场,或者在全程监控下执行。这样可以使惩戒过程透明,又可以教育其他学生。给老师一定的惩戒权,才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惩戒权说到底不是教师需要,而是学生需要。换句话说,惩戒权并不是给了教师什么权力,而是给学生正常成长以保障。
您是否有过被老师惩戒的记忆呢?
老师可适当惩戒,您支持吗?
对于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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