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行动方案》正式发布,全文如下:
上海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行动方案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将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为满足进博会召开期间以及后续的“6+365”平台中各参展机构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紧扣进博会开放型合作平台、国际公共产品、对外开放标志性工程的定位,打响上海法律服务品牌,积极为进博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障,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 服务内容 ★
1对外国法律服务机构入华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将相关涉外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中英文汇编成册,方便展会现场有入华意愿的外国法律服务机构查询,由对政策具有深度了解的工作人员向外国法律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对具有入华开展业务资格并有与国内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意向的国外法律服务机构,由相关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并在具有合作意愿的国内法律服务机构中进行推介,为促成双方达成合作积极搭建平台。
2对进博会参展机构及人员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
紧扣进博会定位,结合展商展品“双境外”特点,在进博会举办过程中开展现场及线上涉外法律服务咨询,提供营商环境政策指引、法律事务咨询、机构对接、防范投资风险、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服务领域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将本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人才汇编成册,供参展机构进行查询对接。
3人民调解服务
着重调解采购方与参展商之间的消费纠纷、民事纠纷、展区及周边“110”报警案件中适合调解的民间纠纷。
4公证服务
为虹桥商务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公证法律服务,包括分类别制作公证服务清单、为企业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办理公证事项。在进博会举办期间为有需求的参展机构提供展商展品相关的保全、商标、各类专利的证明以及来往外文文件译文相符等类别的公证服务。
5司法鉴定服务
发挥司法鉴定在进口产品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合同纠纷文检等方面作用。
★ 服务机构 ★
1涉外法律服务
成立“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律师协会 (进口博览会)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进博会提供对标国际、高端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
2公证法律服务
积极发挥新虹桥公证处在公证业务转型创新方面的优势,与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形成有效联动,为进博会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
3调解服务
成立“上海市司法局(进口博览会)人民调解中心”、“徐泾镇(进口博览会)联合调解中心”, 积极调处进博会期间发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 服务形式 ★
1现场驻点服务
在国家会展中心1号馆11号门4楼(1BG4A3)设立“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律师协会 (进口博览会)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司法局(进口博览会)人民调解中心”和“徐泾镇(进口博览会)联合调解中心”,组织本市优秀涉外律师、调解员等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服务内容及工作人员安排根据进博会“6+365”平台的需求及时进行调整。
2配合国家会展中心治安派出所开展法律服务
在国家会展中心治安派出所驻进博会6个责任片区分别选派1名涉外律师、1名调解人员,辅助派出所工作人员做好翻译、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
3场外机构服务
新虹桥公证处入驻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
4线上服务
进博会期间,在“12348上海法网”开通“进博会涉外法律服务”专栏,将服务指南、服务清单、政策解读等中英文资料进行宣传,组织本市优秀涉外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在线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现场咨询以及线上咨询为公益咨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推荐或指定任何服务机构提供后续服务,提供服务人员要将服务过程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做到台账清晰,责任明确。
★ 服务团队 ★
1律师团队
从本市涉外律师人才库中挑选20~30名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外语精通的律师,进入进博会现场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2调解员团队
从本市优秀调解员队伍中挑选10~20名人民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
3司法鉴定人员
从本市司法鉴定专家库中挑选3名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4公证员团队
由新虹桥公证处选派3名公证员提供相关服务。
512348线上服务团队
根据自愿报名原则,在本市涉外律师人才库中招募志愿者,在进博会期间在线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以上工作人员名单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备案,如进博会其他机构需要以上人员提供服务,市司法局将全力支持配合。
★ 服务要求 ★
1.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各类参展机构和人员的诉求,努力提供国际水准的专业服务。
2.坚持以精益求精的务实作风,努力提升自身素养,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诚信执业,热情服务,全力做好进博会期间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全面展现上海城市良好形象。
3.着力提升城市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水平,坚守合规合法底线,全力维护各类参展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
4.遵守行业纪律、职业道德,强化内部监督,坚决服从国家会展中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市商务委、市司法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各界的监督。
作者:何易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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