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该条例草案中的一条罚款规定,竟引发了现象级的“出圈”热议。
该草案规定,“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实,过马路看手机罚款,在其他省市地方已有先例。今年1月14日,浙江温州交警对一名过马路看手机的行人开具了10元的罚单;10月,嘉兴也出台了类似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全国第一张”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罚单
河南省的规定既非首例,也尚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为何还会引起广泛讨论?比较突出的争议点,在于其远高于其他省市的罚款金额。《河南日报》在报道相关新闻时,也用“严管重罚”来形容这一条例草案。
过马路看手机危害之大,不仅是一个人对自身安全的漠视,同时还会牵累周遭的车辆行人。各地政府将其列为不文明行为,通过立法来加以约束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也因此获得了不少民众支持。然而看着不断加码提高的罚款金额,不禁想问,一罚了之,真的就能杜绝不文明行为吗?
最突出的问题是,怎么罚?
翻看温州、嘉兴和河南的条例不难发现,各地对于过马路看手机处罚款的定义都比较简单,存在较大的模糊地带,而这将会给交警执法造成困难。比如,河南省规定的是“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即算违法,而嘉兴条例使用的措辞是“浏览”。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行人在过马路时如果接听电话,在河南违法而在嘉兴就不违法了?进一步想,如果插耳机接听电话,手机没有拿出来,算不算违法呢?另外,各地都没有对电子设备的使用时间有规定,如果只是低头看了一眼屏幕上的通知就关掉手机,算不算违法呢?
不管是罚轻了还是重了,效果都未必会好
其实,罚款金额的高低和市民文明素养之间的关联没有那么强。
对一些漠视交通安全的人来说,罚5元不痛不痒,产生警示作用有限,下次可能还会再犯;罚200元则咬牙切齿,缴了罚金后内心多有愤懑,更有甚者,对执法人员产生不必要的怨恨和误会。这样的结果,对于提高市民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又有何益处呢?
除了罚款,还有别的办法吗?
用钱解决问题,是最简单的办法,但同时也是最偷懒的办法。近年来,我国提倡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发扬“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因此多地交警的创新处罚办法也频上热搜。
广州交警设立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宣传教育点
2018年3月,广州某路口行人若是乱穿马路,可以选择在违法宣传教育点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或是发朋友圈集满20个赞,当地交警表示,方案实行20天违规者减少一半。
不久前,河南两小伙当街翻越交通护栏,被路过交警拦截,为了提高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让二人在警亭旁的临时护栏翻了个够,视频流传到网络上后,不仅是当事人接受了教育,更是给全国人民都提了个醒。
考虑到交警警力有限,还有很多其他办法。比如北京就提出建立“社会服务”制度。对于做出不文明行为的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社会服务,用服务时间抵消罚款等处罚。
其实,不管再怎么“严管重罚”,都只是城市管理的一种手段。相信随着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入人心,各地政府未来一定会有更加人性化和明智的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周辰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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