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综合报道,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在8日发表的一份意见书中表示,联邦调查局(FBI)在使用电子监控工具时,违反了宪法对隐私的保护。
报道称,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8日公开了一份内容经编辑、全长167页的文件,显示外国情报监视法庭2018年10月裁定,FBI曾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监控外国嫌犯的互联网活动,可能同时违反了《外国情报监视法》,以及《宪法第四修正案》赋予民众拒绝不合理搜查的权利。
据报道,美国联邦法律仅允许政府部门,使用数据库搜索犯罪证据或外国情报数据,涉及本国民众的话需列出搜索次数。
法官博斯伯格在判词中称,FBI虽已检查自己的敏感数据库,同时清除不必要的搜寻结果,但做法依然未达到法例的最低要求,也与宪法修正案的要求不一致。
根据裁决,FBI在2017年和2018年之间,曾对原始情报数据库进行数以万次的不恰当搜索,当中涉及大量邮件和电话号码,其中还发现,一名FBI员工利用情报数据库中搜索自己、亲戚和他人的资料。裁决也称,FBI没有正确地识别并记录哪些搜索与国民相关。
法院还驳回了特朗普政府的论点。据报道,特朗普政府声称在外国情报监视法庭计划中增加新的隐私保护,将成为FBI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能力的障碍。
分析认为,美国当局监控民间的情报搜集活动屡被外界质疑,这次裁决罕见地谴责了政府行为。
据称,美国政府曾向外国情报监视法庭上诉法庭挑战裁决,但上诉庭维持原有裁定。FBI最终同意修改搜寻程序,未来会以书面形式解释,何以要调查境内的任何人士。
来源:中新网
编辑:张子杰
责任编辑: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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