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内承担过磅称重的工作人员,多次离开自己的职责范围区域,对超市内各类商品“顺手牵羊”,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盗窃次数竟高达85次。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3月,上海市青浦区某超市老板急匆匆来到派出所报案,称通过内部监控发现自家超市内有人频繁偷东西,查阅录像发现,超市员工菊某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盗窃超市各类商品共计85次。
原来,菊某在2017年7月份应聘至该超市,在超市内鸡蛋和速冻食品区域承担过磅称重的工作。干了三个月后,菊某逐渐把超市内各个区域的情况摸熟了。她想到自己家的日常开销不少,而超市内各类货物应有尽有,便产生了歪念头。于是,从2017年10月开始,她开始在工作时频繁脱离自己的工作区域,至超市其他区域将肉类、蔬菜、鸡蛋、零食等商品装在购物袋内,带到自己的工作区域处藏在角落里,趁人不注意时将商品偷偷放在围裙里面衣服内小腹处,然后来到超市的员工橱柜处,将偷来的商品放入自己的包中,下班后带走。监控显示,最多时菊某在一天内实施盗窃达四五次。
到案后,菊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检察官指出,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超市商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作者:何易 马硕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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