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涉案外轮借国庆长假时机离境,上海海事法院高效实施诉前扣船,赶在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于3小时内完成了依法审查、立案受理、扫描文件、出具裁定书、送达扣船令等一系列工作。此举受到申请人的高度赞誉。
2018年9月28日22时30分左右,俄罗斯籍“AMUR”轮与江苏林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海公司)所有的“新林海6”轮在长江口外高桥附近水域发生碰撞,致“新林海6”轮遭受严重损坏。
“就要到‘十一’长假了,我们非常担心‘AMUR’轮会在节日期间离境,请问如何申请扣押船舶?”9月30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接到林海海运公司的电话咨询。
接到电话后,承办法官指导林海海运公司准备诉前扣船所需的申请材料。
当天下午14时,在收到林海海运公司提交的包括扣船申请书及担保在内的全套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依法审查、立案登记、出具裁定书和扣船令等工作,执行法官在收到文书后即刻出发送达扣船令。
下午17时,“AMUR”轮被扣押。
“上海海事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让我们非常感动,感谢法官们如此迅捷地实施船舶扣押工作,这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和促进纠纷解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林海海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何易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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