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情况的报告。执法组发现,长护险服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可提升空间,“有人喂饭”却“没人做饭”等问题亟待解决。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要求,要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2016年,上海被国家人社部纳入全国15个长护险试点地区之一;2017年,市政府确定在徐汇、普陀、金山等3个区先行开展试点;2018年,在全市各区推开试点。
长护险试点大半年,情况如何?目前,全市已有定点护理服务机构900余家,由执业护士和医疗照护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组成的护理服务队伍2万余人,10余万老年人享受到了长护险服务。
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长护险试点还面临一些阶段性问题。
首先,服务供需还不完全匹配。为贴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本市研究确定了42项与身体护理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其中27项为基本生活照料,15项为常见临床护理。而比较普遍的诉求是希望适当增加生活照料类的比重。有的基层干部反映,一些老年人获得长护险服务后,解决了“有人喂饭”问题,但却没有解决“没人做饭”问题。
一些从业人员反映,在服务时间上,现在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缺乏灵活性。有些身体状况还可以的老年人觉得可以缩短单次护理时间,让护理人员用“省下来”的时间来做家政服务;有些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又认为一小时的护理难以满足需求,希望延长单次服务时间。在需求评估上,比较偏重于老年人病症指标和评估员的主观判断,而对高龄、家庭照料能力、认知状态、心理因素等考虑不够,少数老年人及其家属对评估结果不太认同。
执法检查发现,新老政策对接不够顺畅。长护险与养老服务补贴的衔接机制尚不完善。虽然按服务工时计算,困难老年人的总体保障待遇有所上升,但由于养老服务补贴相应减少,有的老年人反映其实际支出反而增加了,获得感不强。
如何大力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执法检查组建议,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部署,从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推进实践探索,确保长护险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从覆盖范围、保障对象、筹资方式、待遇水平、服务项目等方面探索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具特色的长护险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妥善处理好政策衔接。针对长护险与养老服务补贴整合衔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协同,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
执法检查组建议,抓紧评估员和护理服务人员的培训,让应该享受服务的老年人尽早享受服务,缓解排队轮候现象。同时,适应国家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许可等改革要求,及时调整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健全护理人员的培训、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并进一步加强服务监管,切实完善对定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措施,让群众放心接受服务。
作者:祝越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戎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