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分享经济”“物尽其用”“循环利用”等绿色消费理念逐渐流行,人们对二手商品交易的接受度越来越高。市场的火热不仅吸引了消费者,也引来了不法分子的垂涎。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利用二手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并对12名诈骗分子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9月24日,警方接到被害人陈小姐报警,她遭遇了新型电信诈骗。案发当天下午,陈小姐下载了某二手交易平台APP,发布出售洗发水的相关信息。当晚8时许,她收到自称是平台客服的短信,短信内容是在该平台销售物品需要办理担保手续,支付一定“保证金”。陈小姐认为短信中提及的要求合情合理,便按照提示支付了人民币8000元。后来对方还要求陈小姐继续汇款,这让她起了疑心。她打开该平台APP查看了官方安全提示,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除了陈小姐,全国还有多名受害者被骗。
诈骗短信的账号来自海南省某县,长宁警方立即赶赴该地区,与当地警方联合侦查此案,陆续抓获被告人王某、余某某等12人。2016年2月至案发期间,被告人王某等11人通过各大二手交易平台物色卖家,先冒充买家假意购买被害人商品,再冒充平台客服,以保障交易安全为由,要求被害人交纳“保证金”。被害人信以为真后,骗子即发送Q币、盛大点券等账户充值二维码给被害人,待被害人扫码支付的“保证金”到账后,即将被害人“拉黑”。得手后,他们再各自将诈骗所得的充值账户财产贩卖给被告人余某某。被告人余某某明知账户财产系11人诈骗所得,仍积极提供“套现”服务,以7-9折低价收购上述财产从中渔利。经查,被告人王某等11人通过上述作案手法各骗得人民币3000余元至10000余元不等。据了解,除被告人余某某以外,王某等11人均来自于海南省某县,年龄在19岁至22岁之间,初中或小学文化水平,长期无业,大部分是在网吧或经人介绍“学”到这一犯罪手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销售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长宁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余某某等9人有期徒刑11至1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文某某、廖某某、王某某单处罚金。
同时,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网友:网上交易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轻易转账汇款,多向官方渠道求证、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何易 冯曦慧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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