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百岁的陈老太最近遇上了烦心事,年过七旬的两儿子不愿支付赡养费,她只好将亲生儿子上诉至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上诉案,二审维持一审关于两儿子每月按10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的判决,并判令其他五子女按同样标准每月支付赡养费。
百岁母亲跌倒后
三年前,陈老太不慎在家中跌倒,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日常起居需要24小时看护。陈老太本有子女九人,但老四早年去世,老七自幼患有精神疾病,照顾陈老太的任务落在了其他七个子女身上。起初七个子女每人每周照顾一天,但不到两个月,老二和老三便不再照顾老母亲,且不支付赡养费用。陈老太子女中最小的也已近六旬,如此每天长时间护理陈老太颇感力不从心。陈老太考虑到自己每月养老津贴有限,便要求七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自己1400元赡养费,用于日常生活及雇佣保姆的费用。这一要求,七个子女中只有老二、老三不同意。
母亲将儿告上法庭
2017年4月,陈老太将老二、老三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自当月起每人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1400元。由于陈老太年近百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其为轻度认知障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街道居委会指定陈老太的第四个儿子黄大爷为陈老太的监护人。法院审理中,依法追加黄大爷及其他兄弟姊妹为该案第三人参加本案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七子女均年事已高,难以每天长时间亲自护理母亲,需出资雇佣他人进行照顾,而陈老太现月收入仅为1300元,无法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和护理费用支出,故根据陈老太的实际生活所需、生活标准及七子女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定老二、老三自2017年4月起每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给陈老太。二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赡养义不容辞 明确七子女义务
二审中,老二、老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同时要求调整二人自一审判决当月起每月所提供的赡养费用分别为900元和500元。兄弟二人声称一审认定的母亲每月生活支出存在虚假情况;七子女经济收入高低不一,平摊赡养费方式不合理。
上海一中院认为,老二、老三二人自2015年便未参与赡养照顾母亲陈老太,原审法院根据陈老太的诉请,判令二人从2017年4月起支付赡养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各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这一标准已综合考虑了陈老太实际生活所需及赡养人经济状况等情况,数额合理。同时,鉴于其他子女(原审第三人)均同意陈老太提出的自2017年4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要求,为平等对待及明确权利义务,上海一中院对其他子女的赡养费支付义务也一并予以了判明。
作者:何易 姚卫华
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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