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架国产大飞机C919首飞机长蔡俊今日获得由中国太保签发的全国首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保单,这也标志着酝酿11年之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完成了属于自己的“首飞”。
当前,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2.4亿,占人口总量的17.3%。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已成为中央和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一环。税延养老保险充分利用财税杠杆和商业保险机制,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优化养老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这也是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国家大局的重要举措。
自2007年起,上海保监局积极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开展试点准备工作。2018年4月12日,《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正式出台,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地区开展试点,为期一年。
为推进试点政策落地实施,国税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涉税事项的操作方法和流程,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经营的资质要求和产品设计标准。
截至目前,上海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共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大类,体现了“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风险偏好选择购买一款或多款产品。
国寿首份税延养老保险保单也于今日花落上海,在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邱先生成为国寿首份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客户。由于所处行业背景,邱先生长期关注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养老保险是个人财务规划当中的必答题,是刚需。”邱先生在今年政策宣布落地后,就第一时间与国寿取得了联系。目前,首批6家获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机构均已签订其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单。
下一步,上海保监局将密切关注试点过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解决试点问题,严守风险底线,力争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方法,供全国其他地区借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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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于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与市面上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比,有很多独有的特点。
1. 产品类型丰富,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突出收益稳健。
2. 采用账户管理模式,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费用收取、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都可随时查询。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水平较低,体现了准公共产品的定位。
3. 养老金可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
4. 保障功能突出。除了普通养老年金产品都包含的养老年金给付责任之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提供全残和身故保障,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强化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作者:王嘉旖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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