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规则本就不该,不听交警执法还以武力反抗就更令人咋舌!男子屠某就在驾驶无牌电瓶车闯红灯被交警拦下时,不仅拒不接受交警的执法还手持木棍追打交警。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屠某批准逮捕。
2018年3月的一天早上,交警刘某像往常一样在负责路段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突然,一辆电瓶车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路口左转,交警示意车主停车接受检查,确认身份后,交警发现车主屠某所骑电瓶车系无牌车辆,于是当场开具暂扣通知书依法对其车予以暂扣,并告知其至交警队处理相关事宜。
“我之前被处理过好几次了,你就放我走吧!别扣我车了。”屠某始终不肯在通知书上签字,并试图强行用钥匙启动被暂扣的电瓶车。交警见状,立刻警告他车辆已经被暂扣,不可以再动车,“你不仅违规闯红灯而且这辆车还是无牌车辆,极易对道路安全造成隐患,车辆依法是要被暂扣的。”屠某却不肯配合,开始骂骂咧咧,情绪越来越激动,作势欲攻击执法交警,交警便使用催泪器喷了他,让他冷静下来。
屠某虽然在通知书上签了字,可情绪依然不稳定,不断爆粗口的同时,突然从地上捡起了一根木棍乱舞,向交警发起攻击,交警再次使用催泪器,可屠某不肯罢休,挥着木棍又打了两下,交警只得用手挡住,情绪几乎失控的屠某疯了似的持续追打了十几米。随后,屠某被几名协管员合力制服。
日前,屠某被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本案犯罪嫌疑人屠某在交通执法警察要求其接受执法检查的情况下,屠某不仅不予配合,还持棍棒殴打交警执法,屠某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妨害公务罪。需要提醒的是,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是否造成执法警察的伤害,不是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屠某使用棍棒殴打正在执行交通秩序管理的交警,包括使用棍棒袭击民警,也包括使用棍棒对民警进行威胁,无论是否造成伤害,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何易
编辑: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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