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年会、聚餐较多,玩得尽兴的同时要牢记交通规则哦!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近期结合交通大整治,集中开展以“酒驾”为主的统一整治行动。2月1日至5日,共查获酒驾187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50起。提醒“开车一族”: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详见↓
2月5日8时50分,浦东交警在外环线S20出口处开展执法管理,查获驾驶牌号为沪D23001中型客车的驾驶人郑*刚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该车为上海浦江桥隧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班车,驾驶人解释昨晚喝了一定量的白酒。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人移交浦东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处理。
2月1日1时23分,长宁交警在延安西路江苏路西侧下匝道开展酒驾整治,查获驾驶牌号为沪B33H03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沈*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得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民警将驾驶人移交长宁交警支队事故审理科处理。
2月2日0时2分,青浦交警在对一辆牌号为皖MK5398的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宋*春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人移交青浦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处理。
2月2日0时10分,虹口交警在汶水东路近广粤路口处设卡进行酒驾整治,查获驾驶牌号为湘H0G375小型汽车的驾驶人孙*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4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人移交虹口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处理。
2月3日0时30分,徐汇交警在龙吴路近石龙路发现驾驶牌号为浙A9YJ00小型轿车的驾驶人罗*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测得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人移交徐汇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处理。
2月3日22时,闵行交警在鲁陈路近立跃路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牌号为闽JB9379小型轿车的驾驶人鲁*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吹气测得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民警随后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液检测结果为2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驾驶人移交闵行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处理。
2月3日23时55分,奉贤交警在环城东路近平庄西路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牌号为粤A924N5小客车的驾驶人张*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现驾驶人张选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奉贤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4日20时57分,嘉定交警在彭封路近嘉新公路查获驾驶牌号为皖NG3250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朱*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测得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同时将驾驶人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移交戬浜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酒驾标准
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作出的,即:
①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驾驶
②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③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酒驾危害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视野就会受到影响而缩小。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较平时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在声、光等刺激下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驾驶人以为“就开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后不开车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友情提示
眼下正是岁末年初,各种商务宴请、碰头聚会、亲戚相聚等等活动,少不了要觥筹交错、以酒助兴。为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开车一族”: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结合上海交通大整治的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交警将始终坚持全天候加大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责任编辑: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