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松绑”“解绑”理念,着力构建起以绩效为导向、符合创新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和管理新机制,记者今天从市科委获悉,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制定的《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于本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分六章39条,重点从十个方面改革完善本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
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
精简合并预算科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考务费三个预算科目。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物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40%;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下放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完善“包干制”经费管理。
将“包干制”试点范围扩大到部分科技人才项目、“软科学”计算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等。
优化项目评审流程。
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加快经费拨付进度。
在项目合同和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
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
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
将劳务费开支范围调整为“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取消劳务费科目的比例限制。
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
简化项目验收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强化绩效导向,从重立项向重结果转变。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强化项目承担法人责任。
作者:沈湫莎
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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