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力度引进外国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推出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允许外国科技人员兼职工作、对持有经认可技能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认可……今天(3月1日),市科委(市外专局)发布《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更开放、便利的营商环境吸引外国人才。
目前在沪工作的外国人达21.5万,占全国的23.7%,居全国第一。近年来,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不断创新吸引集聚外籍人才的政策举措。疫情期间,市科委(市外专局)不断升级推出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1.0、2.0和3.0版,截至今年2月底,上海共核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7万余份,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近5万份,占比约18%,上海引进外国人才的数量居全国第一。
4.0版政策亮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将更多外国专业人才纳入外国高端人才的认定范畴。将科研团队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直接列入《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适用范围,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直接申请外国人才签证(R签),并可享受材料减免、流程简化等相关待遇;同时,对于外国科技人才如确有需要,可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从外国专业人才(B类)晋升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享受更多“绿色通道”的待遇。
二、外国科技人才率先实行无犯罪记录承诺制。在目前外国高端人才(A类)实施无犯罪记录承诺的基础上,针对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科技人才,可参照外国高端人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实施无犯罪记录证明“告知+承诺”制,外国人才直接在申请表上承诺“无犯罪记录”,无需额外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的真实性,同时政府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大力度吸引外国高技能人才。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有关文件,为吸引更多外国高技能人才来沪工作,上海正式对外启用“外国专业人才”中“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的通道,将外国高技能人才分为“持国家通用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和“持其他国际通用职业技能人才”三大块内容实施准入,并进一步放宽年龄至70周岁。
市科委(市外专局)在释放集聚吸引外国人才政策红利的同时,也将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诚信档案,夯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关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作者:沈湫莎
图片:市科委提供
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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