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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的创业者常被称为“-1岁老板”。记者今天从市科委(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获悉,为营造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吸引外国人才来沪创新创业,一项支持外国人才及团队成员在创业期内依托园区或孵化载体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试点政策即将展开。据悉,该项探索性工作拟在浦东新区先行试点,3个月后视情况在全市推广。
去年有21.5万外国人在沪创业,占全国的23.7%,数量居全国之首。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籍人士可以法人或者投资人身份在沪创办公司,但工作与创业之间仍然存在时间“缺口”。
据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相关人员介绍,在沪注册公司需要时间,如果一位外籍人士决定创业并从原单位辞职,那么其原公司的工作许可证就取消了,而新公司的工作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此次试点的内容较好解决了初创企业的外籍人士在工作许可证方面的衔接问题,他们可以先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并将此作为办理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根据试点要求,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入驻园区或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成立企业的外国人及创业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等。
园区或孵化载体作为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主体,为其推荐的在创业期内的外国人才及团队负主要责任,外国人才及团队一旦创业成功,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及时提醒外国人才或团队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重新申办工作许可。外国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许可证件到期前,园区或孵化载体应做好创业评估,并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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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上海推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不见面”审批政策。昨天推出的“不见面”审批3.0版进一步固化了相关举措,即各类业务按照疫情期间的流程不变,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并减免用人单位现场窗口受理环节并在原有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缩2个工作日。
为提高外国人才在沪工作的预期,为用人单位和外国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提供更多便利,3.0版还延长了外国高端人才、外国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年限。具体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根据其合同等期限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从1-5年提升至5年,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单位证照、合同期限可给予最长有效期从1年提升至2年。与此同时,申请材料也有所精简。如涉及集团公司内部不同子公司间人员流动需变更用人单位的情况,无需再次提交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学历认证、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且可享受“不见面”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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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湫莎
图片:除标注外均为上海科技供图
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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