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沪上某科研人员将五篇SCI论文“送给”一博士生的消息,引起公众对于科研圈的强烈质疑。目前,相关单位已就此事件发表声明,表示将一查到底。比起圈外人士,一些科研工作者更关注的是学术规范:该名博士生的署名出现在一篇发表于《自然》子刊的第一作者名单中。
关于这一事件,网上讨论已有很多,目前的最新进展是,复旦大学通过官微声明表示,对相关人员的师德师风和学风问题已经启动调查。
论文署名理应公平体现每个参与者的贡献,岂能当作“礼物”随意送人?混入“人情债”的论文署名成为科研诚信的“灰色地带”,学术界又该如何加强监管?
关于论文署名,我国已故著名生物化学家邹承鲁先生曾经说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你做的就应署名,没有参与的一定不要署名,因为署名表示你要承担责任。
可以说,论文署名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署名不仅意味着成果发表时的荣耀,它同时也是一份责任:在论文遭受同行质疑时作出回应。那么,既然需要承担责任,为何会有人拿论文署名“送礼”?
按照目前通行的学术论文署名规则,署名为通讯作者的是为课题争取到经费并贡献主要科学思想的一位或几位研究者,而第一作者则是在实验中贡献最大的一人或数人(多数为通讯作者指导下的研究生),其他参与者则按贡献大小排序。
然而,在多年以论文为科研绩效考评“指挥棒”的大环境下,论文中不同位置的署名,如今在一些科研单位都可以根据内部规定、折算成一定“分数”,充当科研业绩。相比于在论文中致谢的 “虚礼”,相互署名,显然是一种更实惠的“实礼”。这就导致了一篇论文会有一大堆作者署名,但若细细追查,甚至会发现一些所谓作者其实根本就没作出什么贡献的怪象。
近两年来,国家主管部门已出重拳,要求突破科研评价中的“四唯”倾向,其中,“唯论文”更是要突破的重中之重。确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论文在科研与人才评价中不再“唯我独尊”,不再与实际利益密切相关,那么,以论文署名“送礼”之风,自然有望逐渐消退。
或许有人要问,在论文署名中“加塞”,就没有人提出过抗议吗?谈及此,一位知情人士披露的学术“潜规则”,让人听了不免心忧:如今的通讯作者就像“老板”,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影响其他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的实际利益,即使在“共同第一作者”中添加个把名字,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研究人员或学生也不会为此与“老板”起争执。
不用说,“加塞”的好处很明显。比如,可以更容易通过毕业、有利于申请课题经费、获得更好的出国深造机会等。而这种“于我无害,于人有利”的做法,正是拿论文署名“送礼”难以有效管束的根源所在。但科研诚信却在不知不觉中被亵渎,学术不端行为也在这里觅得了滋生的温床。
其实,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于论文署名都有明文规定。可是,任何规则都是写在纸上的,只有真正被严格执行了,才能显现出它应有的作用。学术规范制定得明明白白,但现在的问题是,这道捍卫学术尊严的关口,该由谁来把控?!
此次研究员“送”博士生论文事件,目前虽然还处在调查阶段,相关单位尚未公布最终结果,但其中可能牵涉的学术论文署名不端问题,仍值得学界引起高度重视。除了基层学术道德委员会要加强审查外,科研人员本身的诚信道德水准也应进一步加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著名神经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蒲慕明曾说:对一名真正科学家而言,求真应该是内化于心的信仰。在科研中,很多时候难免会行走于科研诚信的灰色地带,而你的每一次选择都会影响到今后的科研道路。
是走向光明还是黑暗,路在脚下。
作者:许琦敏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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