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专电 (驻京记者周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文化部14日下午召开的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表示,将重点推进公共图书馆标准化均等化、法人治理结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落实,促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社会化发展,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据了解,《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杨志今表示,文化部将从今年底开始,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的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的情况、公共图书馆开展服务的情况等进行实地督察。
“服务效能是衡量公共图书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强调。他指出,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图书馆服务网络,但从全国来看,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要求建立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并通过加强数字服务、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法律要求,要充分地利用好图书馆的现有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要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