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下旬起,上海市交警总队组织研发了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智能电子警察,专门针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宝山区宝林路牡丹江路口成为第一个安装使用这一套设备的路段并查获沪上首个案例。整治行动半个多月,科技强警成效明显。
9月19日19时20分许,号牌为沪M88591的黑色轿车在经过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时,因驾驶人张先生在与其他车辆会车时开启了远光灯而被电子警察抓拍到,该起案例也成为上海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首起案例。近日,记者见到了这位赶来宝山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处理违法行为的张先生。“我当时也没有注意远光灯打开了,可能是在打转弯灯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也可能因为去年10月车子去修理厂重新换过灯光装置,所以出现了灯光自己开了的情况”, 他说。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规定,宝山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陆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张先生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陆飞表示,在城市道路滥用远光灯非常危害大,夜晚行车时,由于“远光灯”光线强度高,强光刺激大,可使对向司机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在这2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也一直是市民最厌恶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夏良介绍,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在开启或关闭“远光灯”状态时的“灯束”数量、光照强度或光照仰角是不一样的,该类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利用这一感光判断技术手段来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不论是远、近光灯分体式,还是远、近光灯一体的车辆,电子警察都能辨别。其中,电子警察会对两种情况下的车辆灯光状态进行判断,一是,对向车道是否有车辆经过,形成会车的状态下是否有车辆使用远光灯;二是,在前后跟车的状态下,确认后车有没有使用远光灯,最后再结合人工识别、审核,确定违法行为。”夏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