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主体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屡屡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重视,多次提出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呼吁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立法并提出若干建议。
2017年初,“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列入上海市人大2017年立法预备项目。10月11日,在上海市人大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代表建议督办座谈会上,上海市商务委对本市单用途预付卡立法有关情况作了汇报,表示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以及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充分吸取有关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形成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立法草案”),并报请市人大财经委将其从立法预备项目转为立法正式项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立法草案将从技术门槛、资金门槛、信用门槛等三道门槛对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主体进行限制管理。
建立全市统一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的汇报,立法草案的总体思路是紧紧抓住信息、资金和监管三个重点环节,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履约担保机制、信用治理三大创新手段,对市场主体发卡行为设置环环相扣的技术门槛、资金门槛和信用门槛等三道门槛限制。通过系统性的管理,从根本上实现发卡信息透明可追溯、预付资金风险可防范、信用信息奖惩可联动,加强对单用途卡的规范管理,推动单用途预付卡回归商业本源,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依托信息技术实施智能监管,实现对发卡主体的技术门槛限制。上海市商务委透露,该部门将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坚持发卡系统联网,提高发卡主体的技术门槛,确保发卡信息透明,实施动态智能监管。通过手工记录、建议操作系统即可发卡的“小、散、乱”的发卡主体也将被信息技术彻底淘汰出局。
引入市场机制防范资金风险,实现对发卡主体的资金门槛限制。在发卡限额制度方面,首先是明确对发卡主体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余额实行限额,即发卡主体的预收资金余额任何时点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体上限制发卡主体将发行单用途卡作为融资工具的可能性。其次,记名卡、不记名卡的单张限额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明确单用途预付卡是小额支付手段,非融资工具。
在履约担保制度方面,上海市商务委表示,在总体限额的前提下,经营者可以通过履约担保机制突破限额,即将经营者发卡的风险控制转移至保险、担保等市场机构,通过市场力量评估发卡主体的风险状况,从而匹配发卡主体相应的发卡规模。同时,在保险、担保机构介入之后,一旦发卡主体发生风险事件,持卡消费者的权益将从保险、担保机构获得部分赔付,实现了市场机制对预付卡风险的化解。
建立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
强化全过程信用治理机制建设,实现对发卡主体的信用门槛限制。上海市商务委透露,全过程信用治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
事前是指对严重失信行为禁止发卡。把信用作为经营者发卡的唯一门槛,凡是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在市场经营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禁止其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从而把信用作为经营者发卡的门槛,限制信用记录不良、存在较大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经营者发卡。
事中是指健全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将发卡主体的联网发行情况、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标准认定单用途卡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全市统一的联合惩戒范围。市单用途卡协会归集发卡主体市场信用信息,并综合应用公共与市场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和等级分类,向社会公布。
事后是指建立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相关机构和消费者,逐步建立政府层面与市场层面并行的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