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11岁男孩骑行ofo被撞身亡案今天开庭审理。
今年3月,11岁男孩高某在骑行共享单车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事后高某父母将ofo(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及肇事方、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66万余元,并诉请法院判令ofo立即收回市面上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更换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
今天上午,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原告律师称ofo车锁存在缺陷且疏于管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而ofo方面始终表示其对该事故无任何责任,且高某非正常程序用车实际上是侵权行为,应对自己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图片说明:原告律师称ofo机械锁具存缺陷。
原告:ofo机械锁存重大缺陷且疏于管理
ofo:被害人非正常程序用车系侵权
正式开庭之前,法庭曾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根据之前的举证,原告代理律师认为,ofo在本案中存在着三方面的过错,首先,车身上无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的标志,其次由于ofo在锁上并未打乱密码盘的情况下,任何人均可轻易取得车辆,该缺陷的存在使ofo车辆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第三,在上述两种情况存在时,ofo未及时召回有缺陷的车辆,没有足够的重视,对投放的车辆疏于管理。
对此,ofo代理律师确认,涉案车辆车身确实没有警示标志,但同时也表示,车辆投放在公共区域,ofo有相应的地面管理人员,在发现诸如儿童骑行的情况时,会进行阻止。另外,ofo方面特别指出,被告人高某非正常程序骑行已锁车辆,存在侵害ofo权利的行为,他应该对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任何有悖道德行为,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都应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
图片说明:被告律师称ofo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请。
偶然还是必然?
因果责任认定成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将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ofo对事故是否具有过错,原告主张的ofo对投放车辆是否疏于管理、是否张贴警示标志、车锁是否有重大安全隐患等过错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有,ofo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本案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更多的是必然性。”原告律师表示,在本案事故发生之前,媒体已有ofo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报道,对此,ofo既未召回车辆,也未更换车锁,疏于管理是本案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ofo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原告律师认为,ofo车辆机械锁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一部车一个密码终身不变、网上相关视频显示最快3秒就能破解密码、和常规锁车流程不同导致大量车辆一按就开,且计费制度设计上,是否收费和车辆是否上锁无关……“为什么儿童会选择小黄车,就是因为车锁有缺陷。车锁对车辆意味着什么?投放在公共区域的车辆车锁有缺陷,涉及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问题。”
而ofo方面始终对原告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一再要求原告明确将其列为被告的详细法律依据。在原告“未明示依据的情况下”,ofo方面坚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ofo对该起事故无任何责任。
“我们完全有权依法起诉,要求被害人赔偿车辆财产损失,但我们并没有提起反诉。”ofo代理律师表示,被告人高某非正常程序骑行已锁车辆,存在侵害ofo权利的行为,他应该对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750万高额精神损失索赔引关注
原告:赔偿金额认可法院判定
ofo方面认为,不论是不知道孩子去哪儿了,在做什么,还是孩子在后续事故中出现的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都是家长在案件中监管和看护责任缺失的表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原告律师承认,监护人的责任不可否认,但不能因此否定ofo的责任。
该案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原因,除了这是国内首起未满12岁儿童骑行共享单车伤亡案件外,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高达750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失费也是原因之一。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ofo赔偿精神损失费700万元,同时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对于这个数额,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认为,对于精神损失费,有相关的规定,上限不超过5万元,希望法庭依法判决。
面对700万精神损失费的索赔,ofo方面表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达到文件规定的100多倍,“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对案件审理和解决没有任何好处”。
“我们希望法院判令ofo立即收回市面上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更换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我们认可法院的判定。”原告律师表示。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