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惩治“套路贷”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据了解,上海法院将从严惩治“套路贷”。首先定罪上从严,对于“套路贷”犯罪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多种犯罪的情况,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者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在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均纳入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另外,确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就可以认定为犯罪集团。在量刑方面,上海法院表示将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团伙中的主犯,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