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乐视欠薪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这提醒我们,关于工资支付,有很多事需要注意。劳动报邀请到了上海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组长石晨阳,来为大家普及职工工资的相关要点。
奥秘1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奥秘2
企业延期支付工资需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或是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延迟支付。
奥秘3
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照发
企业只要是批准了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职工休假了的话,工资是要照发的。其中,即使职工没有使用年休假,企业也应该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差额———200%。 至于其他假,单位没有批,是否有现金补偿?没有法律规定。
奥秘4
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劳动保障局等,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