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快递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2015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识,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目前,已有多省份出台文件,如2016年12月2日起,北京市邮政寄递企业的电动三轮车统一车身颜色、标识、编码等外观特征。湖南省4月12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市州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识,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焦点2
出售信息最高吊销经营许可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如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出现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6年6月,快递实名制施行。然而,仍有一些消费者拒绝提供。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不管什么情况下,都要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没有任何借口。”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