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通过中介找到上海女士“假结婚”获得资格成功购房,可房子买好了,婚姻却离不掉了。无奈,男子带着签好的“结婚协议”将女子起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男子支付女子20万“离婚费”,双方才“好聚好散”。
葛涛是外地来沪个体经营者,几年来并没有缴纳社保,时至今日居住证积分距离落户和购房要求还相距甚远。老婆与他情况类似,也买不了房。
为了购买学区房,葛涛与一位名为周琳琳的沪籍女子以及房产经纪人在去年七月签署了《附加协议》。协议约定葛涛、周琳琳办理结婚手续后去买房,其中葛涛享有房屋99%产权份额,周琳琳享有1%的产权份额,房子买好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周琳琳配合葛涛从产权证上除名,葛涛分两笔付给周琳琳6万元的“好处费”。
去年八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也完成了房屋购买手续,可当葛涛要求周琳琳按照协议办理房产证除名并办理离婚时,周琳琳却提出要更多“好处费”,否则不同意离婚。葛涛将周琳琳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周琳琳解除婚姻关系,并依照《附加协议》的约定履行双方义务。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葛涛在2019年春节前分三笔付给周琳琳20万元财产分割款,周琳琳协助葛涛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自行承担,再无其他财产争议。自此,一起以买房为目的而“假结婚”的婚姻纠纷案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