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许琦敏
国家科技奖评选将从现在的自行申报,改为提名制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文件中提到,我国科技奖励的评选要实行提名制、大幅减少奖项数量;奖励对象由“公民”改成“个人”,不强调国籍;同时强化奖项的荣誉性等改革措施。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界俗称“三大奖项”,它们的评选一直是我国科研导向的风向标之一。这次改革措施的出台,尤其“实行提名制”一条在科研人员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科学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提名制的确更能客观评价科研项目的科学价值,减少人为“包装”成果的可能性。不过,提名制的实施也需要高水平、有学术道德的专家群体加以保证。因此,如何将好事做好,科学家十分期待。
取代申报制,提名制还需诚信保障
在我国现行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下,大多数科技奖项都要经过一个申报流程: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
“这个过程其实相当耗费精力,而且由于奖项都需要项目完成人主动申报,所以有很多因素影响了评奖的客观性,尤其是通常所说的对项目的‘包装’更是影响很大。”上海科技大学副教务长江舸曾长期担任研究所的科研处处长,他告诉记者,纵观国际上的重大奖项,如诺贝尔奖、菲尔兹奖等等,几乎都采用“背对背”的提名制,因为提名制更能体现科学共同体“同行认同”的规则。在过去几年的科技奖项评选中,的确出现过一些被包装得十分高大上的项目,在得奖之后受到了来自各方的质疑。
不过,提名制是否会让很多新兴领域的项目受到冷落? 或者有些做出优秀工作的科学家,会否因为不太善于与人沟通,导致项目得不到提名专家的关注?
江舸认为,这些都是在进一步设计具体措施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一批高水平的、具有良好道德的专家,杜绝另一种形式的‘权力寻租’,十分必要。”他认为,必要时也可请国际评委参与评选。
在《方案》中,有较大篇幅用来强调
“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重塑科技界的承认模式与行为选择模式
无需自己申报奖项,对于很多科研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福音。中科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穆荣平表示,提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科研人员逐级申报带来的“非科研活动”时间成本,是一种进步。也有学者表示,好的工作比好的包装和沟通更具有价值。这种结构性变革,将会重塑科技界的承认模式与行为选择方式。
此次的《方案》提出,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
同时,《方案》也提出“强化奖项的荣誉性”“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鼓励潜心研究固然好,可提名制会否影响一些团队项目的评奖,或是让项目管理者成为评奖主角,而忽视真正做出关键科学贡献的人呢? 一位从事科研管理的专家表示,一般科研项目都会有主要贡献人,而判定项目中谁做出了最关键的贡献,则应该由同行专家来确定———只要踏踏实实做出贡献的,就不应该被错过。
此次《方案》中,还将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表示,“公民”更强调特定国籍,这次《方案》提出的改变,显示出一种更加开放的趋势,意味着只要为中国的科技进步做出贡献,即使科学家没有中国国籍,也有机会问鼎国家科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