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最新发布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并发布相关要求。2017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其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
据了解,各用人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用人单位2016年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7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
对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来说,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同样会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