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号买卖出现监管真空
据《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电信运营商“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和“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法规对作为电信业运营主体的三大运营商做出了规范,三大运营商也确实没有高价出售靓号。
最近几年,运营商对靓号的监管有所加强,比如最低消费、预存话费等各种政策的限制。例如,一个靓号每月消费不能低于500元,办理卡号时要预先交3000元话费,分两年返还等。由于工信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所以运营商并没有获得这部分利益。
电信专家付亮认为,天价手机靓号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这是由于号码不能公开买卖的规定所导致。“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买卖,需求又存在,结果导致了买卖成了一个灰色的方式,私下买卖公开化,拿靓号寻租换取利益,给靓号最低消费要求支付预存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