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垃圾分类被普遍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步骤。我国鼓励垃圾分类已多年,2000年,原建设部公布了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这几个城市针对垃圾分类进行了各种尝试,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这些城市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这意味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大连、青岛和深圳等都在其中;二是住建部等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山东泰安、湖北宜昌等。
目前很少有城市对居民不分类进行处罚的法规。因此,《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具体到城市居民而言,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是短板。”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徐海云说,上述3类垃圾分类收集已“与国际上先进的国家基本一致”。但我国首要问题是做好衔接,即可回收物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有害垃圾分类与危废处理的衔接;易腐或厨余垃圾分类与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