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 (记者 王翔)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公共出行工具强势进入公众视野。骑行小黄车、小橙车等各色共享单车不仅成为市民选择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的新方式,更在年轻人中形成了一种流行时尚。
单车虽小却折射出背后的大治理问题
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业态,面世开始就发展迅猛。然而与这种几何式增长同步而来的还有共享单车管理、服务、使用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其中有的甚至成为了社会热点。如偷盗、损毁小车现象,一些人给共享单车上私锁、乱涂乱喷漆,将自行车据为己有等等。 此外,随着加入市场的品牌越来越多,投放到市场上的单车数量也越来越多,目前在不少地方尤其人流量密集的区域,出现了单车停放无序等现象,给城市管理者和公众带来一定困扰。
从上海情况看,截至今年2月,全市已有超过30家企业开展共享单车业务,投放量超过45万辆,注册用户超过450万,投放量和注册户数均处全国首位。
在日前的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会议上,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答记者关于共享单车的问题中,这样说到:“最近很多人说,共享单车出了一些问题,该怎么看?我想,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政府首先的态度应该是支持。换句话说,对这种创新的举措,政府应该予以拥抱。但发展中的问题必须是要解决的。解决的办法,是要引导,要规范,而且逐渐予以制度化的规范,并使每个使用者都能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更好地使用。我注意到,很多上海代表在上海骑共享单车,到北京也骑。我的预判,共享单车已经不仅仅用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它一定能成为大城市的一种既低碳、又节能的出行方式。共享单车应当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上海率先完成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编制
为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乱象问题,规范行业发展,上海市质监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实施标准化手段,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指导上海市相关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了共享单车系列团体标准。目前,全国首次依托区域协作制订的《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等三个共享单车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下一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产品标准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但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还根据共享单车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和报废时限要求,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包括民众关心的平台建设、运营要求、设施设备维护要求、计费方式、押金管理、投诉举报使用人诚信体系管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这三个团体标准将为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高标准、包容性的团体标准引导共享单车规范发展
共享单车面世伊始,上海市质监局就密切关注。2016年年初以来,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一系列调研,针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专门开展风险评估。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产品和服务质量存在一定风险。产品质量方面,突出表现在单车使用频率高,停放条件差,骑行距离大大超过常规自行车,按现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共享需求,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产生人身安全风险。服务质量方面,突出表现在运营企业服务水平和能力远跟不上车辆投放水平,存在车辆乱停乱放、一线运营服务管理人员偏少、押金管理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等问题。
共享单车作为新生事物,需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既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也离不开市场主体的自律和良性竞争。制定和实施共享单车产品和服务的团体标准,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自律,鼓励良性竞争,有效促进新生行业的规范发展。
此次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的调研、制订过程中,重点坚持了高标准、包容性和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一方面,本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主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主要自行车生产企业和质量检验机构的共同、平等参与相关工作。另一方面,鉴于国内共享单车主要产地在天津,为从源头上控制单车质量,市质监局指导、支持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共享单车主要生产地的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共享单车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
下一步,市质监局将指导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就上述团体标准广泛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生产和服务企业意见,待修订完善后正式对社会发布并实施。
各方配合有效实施,建立共享单车社会共治模式
团体标准出台后,有效实施是关键,这项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协同配合。团体标准作为市场主体自主制订和承诺实施的技术规范,既是参与共享单车领域各方所共同遵守的契约,更是共享单车运营商遵守经营行为的依据。
上述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市质监局将积极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团体标准为依托,引导和规范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行为,使标准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日常运营管理之中。同时,市质监局也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将经过实践检验、成熟的团体标准作为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管理的依据之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建立符合市民需求和城市管理要求的共享单车社会共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