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是市场“内在稳定器”
房地产税开征的目的、效果,仍颇具争议。
施正文分析道,从国家治理以及建立现代化税收制度的角度来看,非常有必要开征房地产税。
他认为,首先,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最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地方财政、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保障(目前因为没有房地产税,所以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针对房地产税能否调节房价这一问题,施正文表示,尽管房地产税的本质不是用于调控房价,但对房地产税的特殊设计可以调控房地产市场,目前应当赋予房地产税这个功能。
“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不稳定性较强,除了相关的行政手段,税收可以说是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他强调,房地产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能够起到逆周期作用。
冯俏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房地产税不可能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仅靠开征房地产税,房价不会应声下落。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向媒体表示,“房地产税不是万能的。”他认为,房地产税一定是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贾康说,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历史性的考验,可以先让大家充分理性表达各种诉求,然后寻求最大公约数。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征收模式,要充分考虑国情,制定中国社会可接受的制度框架。
目前,社会对于房地产税的认知较为模糊,可以说存在一定误解,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以后全国便会开征。
施正文向记者介绍,实际上,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它开征的时间、税率、征税范围地方人大有一定的决定权。“比如一线城市可以早一点开征,三四线去库存城市可能晚一点开征。”
他建议,“全国人大对开征房地产税确定范围,地方因地制宜,从而达到精准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