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今起全面禁烟
日期:2017-03-01 07:34:50 作者:赵立荣
图为公交49路车队管理人员在排队区进行禁烟宣传。
今天起,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根据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条例明确: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赵立荣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