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自制食品”转战微店
记者发现,自去年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执行,淘宝平台等C2C电商就对食品卖家实行了“一刀切”的证照准入制度。《办法》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记者了解到,淘宝上制售类食品仍必须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而在日常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要求上的经营范围,必须含制售范围。像水果之类鲜活的食用农产品不在《办法》规定的加工食品中,但假如经过任何形式的烹制,便属于制售食品。
目前,不少主打“自制食品”的卖家已经告别淘宝,转战自己的手机微店。昨日,记者登录某电商平台(淘宝网)进行搜索,发现出售“自制食品”的店家均已经上传了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如何监管
正征意见
据新华社电 (记者陈聪、毛伟豪)互联网订餐给老百姓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线上美图背后,线下“苍蝇小馆”“黑心后厨”却屡屡曝光。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意见稿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对于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意见稿提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意见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