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祝越
开车禁看手机,买分卖分重罚,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昨天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规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据悉,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条例85%以上的条款为新修订。
“买分卖分”将遭重拳打击新增条款消除安全隐患
新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并细化了道路通行管理,对交通大整治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立法层面予以了固化。
有的委员提出,现实生活中驾驶机动车时浏览手机短信、微信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增加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此次立法在已有配备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要求。
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新条例出重拳,增加了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违规者可被处最高两万元罚款。按照 《条例》,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处理也要便捷高效鼓励参与确立视频举报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 规定,道路交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例如,相比三审稿,新条例删除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规定。事实上,近期上海已推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或手机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
在严格执法外,新条例还强调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既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尊法、守法,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此次立法也注重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治理,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制度等。《条例》 规定,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增设“交通规划和设施”倡导公交优先慢行优先
注重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是新版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注意到,条例专门增设“交通规划和设施”一章,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对如何使道路交通规划更前瞻、道路资源配置更合理、道路交通设施更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更科学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协调道路交通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确定交通、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在交通规划与设施方面的各自职责(第六条、第七条);增加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门条款,明确其地位和作用(第十一条);明确常发性交通拥堵区域和路段治理的责任主体,实现交通拥堵点的常态化治理 (第十四条);规定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十六条)。
《条例》 还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并倡导慢行优先,指出应当完善慢行交通网络,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倡导绿色出行。
《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在“公交专用道”方面,《条例》规定: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 (电) 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以下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此外,明年3月25日起,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