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新规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此次新版八成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内容。其中亮点有哪些?跟着东东一起来看。
公交优先,专用道其他车辆禁入
上海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同时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
“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以下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三)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四)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五)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
慢行优先,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街通道
此次立法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倡导慢行优先,提出应当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等。
《条例》第十条规定,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未满12周岁不得坐副驾驶座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此次立法在已有配备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的要求。
此外,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驾驶机动车不得浏览手机短信、微信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禁止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
《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为控制车辆无序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针对实践中交通违法行为 “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对违反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按照《条例》,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如果违反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可视频举报
此次立法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交通治理,明确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举报制度等。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