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工作座谈会,并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协议,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扩大到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对专业的民商事案件领域,进一步促进公证服务与诉讼服务的有机衔接,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随着法治环境日臻完善,国家深入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三中院作为专业审理知产案件的法院,收案数也持续上升。针对知产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三中院探索了多种纠纷化解方式,此前已引入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市工商联等9家调解组织、行业协会,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让更多的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解决。此次三中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对接,着力发挥公证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专业作用,是在知产案件领域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尝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加上公证机构自身的公信力,长期以来,公证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2016年2月23日发布的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到,应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作为全市规模最大的公证机构,专门设知识产权部办理知识产权公证案件,每年办理数量居全市第一,此次与三中院签署对接协议,有助于双方加强在知产领域的有效沟通,共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上海加快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除知产案件,双方也明确表示,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双方将密切合作,探索新型的、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次三中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对接,也尤其重视和强调司法对公证的支持与保障功能,明确指出法院在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等方面依法给予公证机构支持,促进了公证服务与诉讼服务的相互协调,从而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