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水瓶成关键证物
2016年4月29日,该案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林小姐向法院申请再次对张先生和儿子进行亲子鉴定,但张先生拒绝配合。而且,他也不同意就此前亲子鉴定中送检的血样是否是其血样进行鉴定。
当天庭审结束后,发生了一个插曲,张先生将当庭饮用过的矿泉水瓶,丢弃在了法庭的垃圾桶中。
目睹了这一切的林小姐突然想到,这个矿泉水瓶上的唾液或许能检验出张先生的DNA与儿子的亲子配型。于是,她向法院申请以该弃置水瓶为送检样本,用以鉴定亲子关系。
林小姐的特殊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准许了她的申请,鉴定结果也印证了林小姐的推测,天天与张先生有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林小姐与张先生就是否发生过两性关系各执一词,但双方存在单独接触机会,且该时间与天天的出生日期、出生孕周等信息基本吻合。事实上,原、被告双方就如何验证亲子关系,以及张先生同意并寄送有血痕样本的行为,均是建立在可能存在亲子关系的基础之上。张先生在诉讼中未予遵守诚信原则,其对事实的陈述意见缺乏可信度。他虽在诉前通过寄送纸巾血痕样本进行了鉴定,但相关鉴定机构并未对其当场取样或确认过样本来源,因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最终判定天天跟随林小姐生活,而张先生每月支付天天抚养费2000元,直至其18周岁。
一审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