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询发现,冒用别人身份办护照出国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罪名均为偷越国境罪。46岁的南通女子蒋某为赴日打工,冒用别人身份证领护照被判刑。蒋某平时从事缝纫工作。2004年至2007年间,她曾以研修生身份赴日本打工。2009年,因做油漆工的丈夫身体不好,为了给家里多挣点生活费,蒋某萌生了再去日本打工的念头。
由于第一次赴日打工,她办理的是研修签证,而日本入境管理局规定来日本进行研修人员,必须在回国后从事本职工作年满5年以上方有资格再次申请赴日。不符合再次去日本打工条件的蒋某绞尽脑汁,自作聪明地想出了一个“点子”。于是,同年12月,蒋某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护照,并于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的三年期间使用上述护照等相关资料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前往日本,出入我国国境4次,其中出境2次,入境2次。
2014年7月,由于已过了赴日打工的5年期限,蒋某便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护照去日本打工,不料被公安机关发现,遂案发。经审理,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偷越国境罪,判决被告人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福建晋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年过七旬的陈老汉拿双胞胎兄弟的身份证办理了护照,8年间先后9次非法出入菲律宾,构成偷越国境罪。因考虑到陈某高龄,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办理护照必须使用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使用真实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骗领护照,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